(一)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(2)
我钻进明朝财政税收这个专题里面去,并非事前计划。
只因为我在密歇根大学拟做博士论文时,发现明朝的漕运,亦即是政府由大运河自南至北所运的食粮物资的情形,资料俯拾皆是,也有几套统计的数字,预想经过一番整理,一定符合美国大学校的一般要求,况且经济史又是挺时髦的部门。
殊不知进去容易,出来麻烦。
第一,漕运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,漕运总督就兼淮安、凤阳各地方的巡抚,所以他也是地方官。
运去的粮食称为"
漕粮"
,也是江南各地方的税收,当日田赋征实,老百姓以去糠之米交纳。
在运河里运粮的船夫,不是一般的老百姓,而是各衙抽来的"
运军"
,所以又与兵部相关联。
第二,这漕运的区处,牵涉很多专门名词,不见于字典或辞典,只能在当日文件上翻来覆去,逐渐领悟到其大意。
第三,我后来写成的论文不能称为经济史,反倒可以称为财政史,因为明朝的财政和清朝的财政,实行起来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经济原则。
举一个例:大运河里面的粮船,共有11000多艘,每船有运军10人,所以约有12万名官兵参与运粮的工作。
他们要经过无数的水闸,一到北方又常遇到河水冰冻,有时来去一趟要10个月的时间。
漕粮每年四百万石,我们也弄不清楚运费多少,有人曾估计要花18石的脚费运米1石。
其目的不是现下所谓经济,而是政府保持自己的自给自足,故意将北京的物价降低,而使政府官员及家属配得食米。
并且所谓统计之中,也有很多前哈佛教授杨联陞先生所说的"
假数字。
我当初想制图表,把这些数字以曲线勾画出来,后来看来不只是行不通,也无从作科学化的结论。
我希望各位不要问及我的论文,虽说被学校通过,但不是我自己可以感到非常愉快的作品。
倒是在做论文期间,逐渐看到明朝财政与税收的多方面,深想再花点功夫,作进一步的研究。
料不到再涉足进去,就是7年!
当时(台湾)中央研究院翻印《明实录》,我也买了一套,教书之外,每两星期看一册并摘写笔记,一共133册,也花了两年半的时间读完。
《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》稿成之后,又与支持此书的哈佛大学发生争执。
我已在《地北天南叙古今》里有一篇文字叙述,现在不再重叙。
幸亏费正清先生不以为忤,他之遗著《中国新历史》(China:ANewHistory)里仍旧称《财政与税收》很结实(solid),是基本的研究(abasicstudy)。
这书在1974年年底出版,按照大学出版社对付学术著作的一般办法,只印1200册,卖完即不再版。
台湾已经出现一种翻印版。
大陆方面有两所大学和台湾一所大学的同事曾商量出中译本,可是迄今未有音信,我猜想都没有按计划完成。
1974年到今天已近20年,现在我自己检讨起来,我尚没有发觉书中有何主要的错误,需要更正的地方。
没有料到的,则是海峡两岸及世界局势变化之大。
早知如此,我一定会更把书中的资料,切实与今日之局面连贯起来,把前因后果的关系说得更清楚、更剀切。
譬如说《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》最后一段提及中国近代的经济问题,主要的不能从农业体系里生产剩余,去投资其他方面,出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影响;明朝的财政系统被清朝大体袭用,它之缺乏积极性格,并不是在历史上不重要。
这种说法就太轻松,没有斩钉截铁说明:明清社会由这财政系统所支配,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,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。
所以我们祖孙数代,从衣食住行到权利义务,一变就整个要变,等于重写大"
立"
字,已是由来有素,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。
我感谢东海大学的邀请,既然远道来此机会难得,也不愿意只在讲堂上念自己的书,倒想借这机会,把自己当日暗中摸索摘要,与今日局势有关之处发挥。
这样比较更有实用的价值。
在这里我也附带说及,我自己得益于这段知识与现状情势有密切关系的好处。
《财政与税收》一书的准备经过7年,以后我写《万历十五年》则只花了1年。
因为以前之摸索,即已奠定了以后研究之基础。
《万历十五年》之能侥幸在海外与国内,在台湾与大陆都畅销,主要的乃是它的内容与题材仍和我们今日遇到的问题有密切的关系,有如官僚主义的作风,既危害于明朝,也仍作祟于20世纪的中国,前后有历史的因缘。
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报告,也把书中没有讲解得透彻的地方更加增强补充:第一点,中国的传统社会有它自己的特色,断不能称之为封建体制,更不能与欧洲的feudalsystem相比。
封建或feudalism必着重地方分权。
所以"
裂土封茅"
,土地可以分裂为公国与侯国,受封则爵位世袭,永远遗传,茅是社坛上的旌帜,保有独立自主的气概。
这种种情形都不可能为明清社会所容许。
在封建体制之下,领主向农民的征集,赋税与地租不可区分。
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时代,不称土地税,而称"
年贡"
,或是"
本途物成"
,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。
有时"
四公六民"
,有时"
五公五民"
亦即是领主与种田人对分,显然地与明清的田赋有很大的区别。
明清的体制是中央集权,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税,省级州县级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枢委派,他们本身都没有立法的能力。
这种体制最怕中层的力量凝固。
不仅地方上的贵族建立不付税的庄园不能容许,即是大地主拥有土地至1万亩以上,再不分家析产,也认为可能威胁到朝廷的安全,官僚们必千方百计地将它们拆散。
这当中常引起一段误解,明朝的记录里经常提及贵族的庄田,在16世纪最著名的乃是万历皇帝,由他宠爱的郑贵妃所生的福王常洵,据说他曾接受到田地4万顷,有说2万顷,亦即是400万亩至200万亩。
其实经过调查,这些地主并不集中地存在,也不在亲王各自掌握之中。
有如黄河改道,冲没的土地几十年无人耕种,后来开垦之后有了一点收成。
长江里的沙洲,当初无主,后来也开发为田,各地方官也在该处抽了一笔小数目的税,当初也没有报告皇帝。
后来被万历皇帝发觉,他就责成把这些土地的面积归并计算,称为福王的庄田。
事实上这些土地无法实际归并,亩数既不对头,也始终没有由福王王府接管。
所谓庄田不过皇帝要求各省,每年由这名目之下缴纳白银四万六千两,各地巡抚也向皇帝讨价还价。
及至朝代覆亡,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