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例证(1)

一国两制在历史上的例证(1)

我这次讨论一国两制限于一个国家企图在现代化的时候,其行政事项不能全由一套数学公式处理所产生的情形。

在我看来,一个现代化的国家,有别于尚未现代化的国家,在其政务可以用数目字管理。

因是它之体制,具有流线型。

以后的行动,也比较可能预测,即使在过程中有一国两制的办法,其需要两种立法或是两种司法体制,也是缘于历史地理上的要求。

这与一个国家故意将其权力在两个地区不平等地分配者不同,有如母国与殖民地的关系,或者王畿与诸侯采邑之区别,那不是我所说的一国两制,也不属于刻下讨论的范围。

下面提及四个例子,彼此在时间上及空间上的距离都很大。

自此看来一国两制早已在各处前后发生,并不算是在今日伊始。

我提出这几个例子,也无特殊创意,它们早已经历史学家提出,也经过专家之推敲。

只是把这些例子,归纳于现在的一国两制标题之下,倒确是草创。

我希望有了今天的初步检讨,再加之也继续研究,大家可以在实质上体会到一国两制,确是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事物,而不仅只是一种带宣传性的标语,或者只是一团政治尘沙所产生之雾影。

当然这些例子可以在大范围之内给我们若干启示,可是我不提倡从中抽出细节和现下中国比拟。

原因很简单,今昔不同,环境上与背景上有很大的差异。

刻下我们的检讨,无从避免粗枝大叶。

除非我们有更精刻的研究提供极确切的资料,否则,将两种偶然相似之处混为一谈,迹近武断,甚可能产生误解。

我的第一个例子为蒙古人在中国所创立的元朝。

《元史?食货志》提到,元朝立国之后税收南北不同,华北用租庸调制,华南用两税制。

我们在检讨此间区别之前,先在背景上应有若干认识。

上面提及,一国两制因企图现代化而产生。

元朝立国于13世纪至14世纪,此时中国是否已曾现代化可能引起争执。

哈佛教东亚史的专家赖世和与费正清,在他们的标准教科书内提及中国"

前期的现代"

已在晚唐来临,亦即在8世纪至9世纪间。

他们所持的理由乃是此时中国社会稳定,所有的组织制度也已整体化,又能彼此平衡。

这和"

古典时代"

的中国前后不同。

这样说来元朝确已进入现代了。

他们的立论不是没有独到的眼光,只是用词缺乏坚定性。

所谓"

稳定"

、"

整体化"

和"

平衡"

都是抽象字眼,不可捉摸。

用之在历史里树立里程碑,不能令人完全置信。

我个人认为中国传统时代极长。

中国早已进展到现代化之门前,甚至比很多国家早好几个世纪,可是虽叩关仍不得其门而入。

究其原因乃是中国早已发现用数学公式处理国事之大前提,她却始终不能引用真实的数目字,元朝的情形亦复如此。

租庸调制承袭于北魏暨李唐王朝,其先决条件为土地国有,全民通过"

均田"

的一段层次,每家每户都按人口及耕作力据有配有耕地。

于是,税收采取"

包束式"

,租为谷物,庸是不付工资的劳力,照例每人每年20天,调为纺织品,普通用麻布缴纳。

其税率全国一致,各家户按丁数乘基本数付税,或以一夫一妇为一"

床"

而按床缴纳。

事实上均田很难按实做到,各家各户的田地也有高低,只是因其税率极微,一般农民不难照办。

换言之,租庸调取其明白简单,不仔细计较内部之公平。

在一种原始型的农村经济之间,佃农不成为重要因素的话,可以通行无阻(关于租庸调的解释,历来考证的结果意见分歧,这里只概示与其他税制最大不同特点。

两税为夏税与秋粮,各在收成期间征收,以田地的亩数为根据,也因肥瘠而高下,亦即税收与各家户之收入成比例。

一般情形,较依租庸调之包束式的收取为多。

元朝之南北两制有其历史上及地理上之原因。

当蒙古人进占华北时,这整个地区已经契丹、女真等半游牧民族割据一百多年,这些民族已将当地胡汉混同的人口编为各种公社。

虽说我们无从确定当日土地占有之详情,只是契丹、女真之民政兼具半军事性格,可见得其政权能直接控制绝大多数之小自耕农(契丹与女真对华北户口的管制之概况,见《辽史?兵卫志》所叙"

蕃汉转丁"

及"

五京乡丁"

及《金史?食货志》内所叙之"

猛安谋克户。

,于是征兵筹饷都以极短线条的途径直接输纳于军中。

蒙古人以马上得天下,没有不欢迎这动员容易之制度的理由。

可是华南地形复杂,耕作物品类繁多,上述包束的税制碍难通行。

况且南宋已在此间定有完整之税制,如果将其税收底账放弃,一切重来,未免花费。

所以元世祖忽必烈于公元1282年诏令全部地区一切如旧,自此一国两制成为事实,终元季之世,只有局部修订而从未全部放弃。

再则在忽必烈之前,蒙古人已采用他们在草原地带的办法,将征服的部落发配贵族王子为奴,他们在中国也有如是之封禄称为"

投下。

直到忽必烈采用南宋体式之政府实行中央集权,才诏令废止此等小单位,但是《元史?食货志》仍载有150个皇子公主及功臣等的采邑。

他们封到的户口,少只有三户五户,多至10万户。

根据法令,食邑者只能派经理人员至地方政府,接受纳税所得,不能据地产为庄园,或执人口为农奴。

可是如此重复的编派,在体制上至为紊乱。

忽必烈本人执政也多矛盾。

他在并吞南宋时希望结纳南方人心,于是诏令凡宋廷额外征派一律罢免。

在纸面上元朝税率极低,可是事实上非正规之差派仍是纷至沓来,有如征日本时造船之征发,在忽必烈统御期间他经常需要扩充财政与税收,因此曾牺牲手下三个功臣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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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仁宇作品:《大历史不会萎缩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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